一、投标须知
1、招标人:河北国龙制药有限公司
2、项目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河北国龙制药有限公司厂区
3、招标内容:河北国龙制药有限公司4号线废气治理设施升级改造项目
4、招标范围:废气治理设施升级改造项目所需设备,数量、规格及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要求;技术要求中未曾提到,但系设备正常运行所必须的配置;相关服务。
5、招标方式:邀请招标,招标人公司内部议标。
6、投标人资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生产制造能力或有供应能力的中国境内企业、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国外独资或中外合资企业;招标范围中所涵盖的防爆电子产品需提供防爆产品合格证书,能够在国家防爆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石油和化学工业电气产品防爆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级仪器仪表防爆安全监督检验站、机械工业低压防爆电器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机械工业防爆电气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机构的网站或电话核查无误。
7、投标报价:报价币种采用人民币元;报价标准为设备到用户工厂价;投标报价中应包含投标和合同执行过程中所需的差旅及设备运输、安装、调试、税金、保险、文件、培训、FAT、SAT等各种费用;标的物单价和投标总价应分别填报,单价之和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基准修改总价;如招标人根据需要调整订购设备数量,则以中标单价为基准确定合同总金额。
8、投标文件有效期:应不少于90天。
9、投标文件提交数量:共七份,其中正本二份、副本四份、电子版一份。
10、投标文件提交地址及联系人: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河北国龙制药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强
11、投标保证金:
交纳金额:伍万元(人民币)。
收款人:河北国龙制药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藁城良村开发区支行
帐号:50-314901040021214
截止日期:2025年06月31日16点
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本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在第一次付工程款时返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本金),在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的下一个自然月退还。
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有下列任何情况之一发生时,其投标保证金将不再退还:
A、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B、中标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C、投标人违约。
12、供货期:签订合同第二天开始计算供货期。
13、主要合同条款:
A、预付30%;所有设备发货前,付款30%;工程竣工、调试,验收达标付30%;自竣工验收达标开始,且稳定运行二年之后,付10%;质保期两年。
B、质保期:自现场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24个月。
C、发票交付:按照付款阶段开具等额发票。供方开票后需方依据发票金额进行付款。付款至90%时乙方提供合同全额发票。
D、违约约定:由于供方原因,设备交货期每延期一天,供方应向需方支付合同总额1‰的违约金,延期时间超过15天,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不可抗力除外),供方除全部退回已支付货款外还需另向需方支付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
E、付款方式:承兑汇票
1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投标人应仔细审阅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应在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5、开标时间、地点及要求:
开标时间:2025年07月3日14点。
开标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参会人员:投标人应派技术人员参加招标会议。
16、投标人应按时到达投标现场,否则视为自动弃标。
17、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招标人的相关人员行贿,一经查实,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19、投标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交流。
技术联系人:王强 电话 18031171205
商务咨询: 崔红娟 电话 18032691027